本文目錄
- 農民專業合作社注銷需要怎么辦理?
- 農民專業合作社如何申請辦理注銷登記?
-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注銷所需材料有哪些?
- 合作社沒人經營了,可不可以注銷呢?
- 農民專業合作社解散應該怎樣辦理?
- 農業合作社股東怎么退出?
農民專業合作社注銷需要怎么辦理?
1、農民專業合作社注銷需要提交的材料:
(1)農民專業合作社注銷登記申請書;
(2)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大會或者成員代表大會依法作出的解散決議,或農民專業合作社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被撤銷的文件,或人民法院的破產裁定、解散裁判文書;
(3)成員大會或者成員代表大會確認的清算報告;
(4)成員大會或者成員代表大會作出的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說明;
(5)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6)清算組刊登公告的報紙或者復印件;
(7)指定委托書;
(8)稅務部門出具的注銷稅務登記證明或清稅證明或由稅務部門出具未涉及納稅義務的證明;
(9)成立清算組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申請注銷登記,除應提交上述文件、證件外,還應提交成員大會推舉成員組成清算組或者人民法院指定成員組成清算組的文件,以及清算組成員、負責人名單。
2、 辦理步驟:
第一步,向登記機關提出注銷申請,領取相關表格。
第二步,在省級以上報紙刊登公告并準備注銷材料,同步辦理稅務注銷登記。
第三步,準備相關注銷登記材料,自登報公告之日起45日后前往登記機關辦理注銷手續。
3、清算報告應參照你所在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政策,按照要求規定攥寫。主要概述清算組織人員組成情況,確定清算基準日期(指確定清算工作開始的日期),扼要總結工作,說明委托哪些機構完成哪些工作。
農民專業合作社如何申請辦理注銷登記?
1、申請:申請人向區行政服務中心綜合窗口提交申請材料,或在政務服務網進行網上申報,并選擇結果送達方式;申請材料:清算組負責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注銷登記申請書》;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大會或者成員代表大會依法作出的解散決議或農民專業合作社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撤銷的文件;或人民法院的破產裁定、解散裁判文書成員大會或者成員代表大會確認的清算報告; 或人民法院確認的清算報告;成員大會或者成員代表大會作出的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清算組刊登公告的報紙或其復印件(依法免除公告義務的不提交);《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證明》;清算組織成員和負責人產生的文件及名單。
2、受理:區市場監管局收到材料后在承諾時間內完成受理和初審工作;
3、審查:區市場監管局自收到報送材料后2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并作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決定;
4、核準:根據申請人選擇的送達方式送達營業執照。 擴展資料農民專業合作社對由成員出資、公積金、國家財政直接補助、他人捐贈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資產所形成的財產,享有占有、使用和處分的權利,并以上述財產對債務承擔責任。”“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以其賬戶內記載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為限對農民專業合作社承擔責任。”“農民專業合作社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國家通過財政支持、稅收優惠和金融、科技、人才的扶持以及產業政策引導等措施,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參考資料:浙江政務服務網-農民專業合作社注銷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注銷所需材料有哪些?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注銷所需材料有:
1、清算組負責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注銷登記申請書》。
2、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大會或者成員代表大會依法作出的解散決議,或農民專業合作社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撤銷的文件,或人民法院的破產裁定、解散裁判文書。
3、成員大會或者成員代表大會確認的清算報告,或人民法院確認的清算報告。
4、成員大會或者成員代表大會作出的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5、《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6、清算組刊登公告的報紙或其復印件(依法免除公告義務的不提交)。
7、《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8、清算組織成員和負責人產生的文件及名單。
9、農民專業合作社分支機構準予注銷通知書(有分支機構的須提交)。
合作社沒人經營了,可不可以注銷呢?
可以注銷。以下是農民專業合作社注銷登記提交文件目錄:
1 清算組負責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注銷登記申請書》
2 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大會或者成員代表大會依法作出的解散決議3 成員大會或者成員代表大會確認的清算報告4 成員大會或者成員代表大會作出的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5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6 清算組刊登公告的報紙或其復印件(依法免除公告義務的不提交)7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8 清算組織成員和負責人產生的文件及名單 9 農民專業合作社分支機構準予注銷通知書(有分支機構的須提交)
農民專業合作社解散應該怎樣辦理?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清算,是指合作社解散后,依照法定程序清理合作社債權債務,處理合作社剩余財產,使合作社歸于消滅的法律行為。清算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合作社成員和債權人的利益。根據《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因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成員大會決議、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撤銷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由成員大會推舉成員組成清算組,開始解散清算。逾期不能組成清算組的,其成員、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成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并及時指定成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因合作社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其債權債務全部由合并或者分立后存續或者新設立的合作社承繼,故不用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清算組是指在農民專業合作社清算期間負責清算事務執行的法定機構。合作社一旦進入清算程序,理事會、理事、經理立即停止執行職權職務,由成員大會推舉或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組,行使管理合作社業務和財產的職權,對內執行清算業務,對外代表合作社。清算組在清算期間的主要職權為:
①處理與清算合作社未了結的業務。
②清理合作社財產,包括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等。
③清償債權、債務。清算組在清算的過程中,如果發現合作社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應及時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合作社破產后,清算組就應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進入破產清算程序。如果清償債務后還有剩余財產,也就是說,在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及社會保險費用、清償所欠稅款及其他債務后剩余的合作社財產,應當返還或者分配給合作社成員。清算組要完成的工作主要包括通知、公告合作社成員和債權人;制定清算方案;實施清算方案;辦理注銷登記。需要注意的是,清算方案必須經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大會通過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后才能開始實施。
農業合作社股東怎么退出?
社員要求退社必須在會計年度終了的三個月前向合作社理事長提出書面申請,方可辦理退社手續。
退股社員的社員資格于該會計年度結束時終止。資格終止社員須分攤終止前本合作社虧損及債務。在會計年度決算后30日內,退還該社員賬戶內出資和公積金的份額。
如本社經營盈余,按照入社資金的股份返還相應的盈余所得,如經營虧損,扣除其應分攤的虧損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