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深圳市工傷保險浮動費率管理辦法》(深人社規[2013]13號),我局在用人單位按行業基準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基礎上,結合用人單位2015年度的工傷保險費收支率、工傷事故率以及是否通過本市安全生產標準化評級等因素,核定其在2016年度應當浮動的工傷保險繳費比例。現將有關信息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自2016年2月起執行新的繳費費率。根據《深圳市工傷保險浮動費率管理辦法》(深人社經〔2013〕13號),在用人單位按行業基準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基礎上,綜合考慮2015年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收支費率、工傷事故發生率以及是否通過全市安全生產標準化評級等因素,我局核定了2016年浮動工傷保險繳費比例。現將有關情況公示7天。新的支付率將從2016年2月開始實施。
用人單位對市社會保險機構調整后的新繳費費率有異議的,可在公示之日起15日內到所轄社保經辦部門工傷窗口提請復核,經我局根據相關政策規定進行復核,確有異議的,予以調整。經審查,用人單位對市社會保險機構調整后的新繳費費率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2016年企業工傷保險浮動費率查詢網站:https://gs.szsi.gov.cn/gsflWeb/operation/outQueryFee.jsp
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2016年2月2日